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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學年度第一學期 收退費標準及注意事項

2024/05/08

財團法人天主教耶穌會附設新竹縣私立東寧幼兒園

113學年度收退費標準及注意事項

  • 本園徵收各項費用,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實施前登載於中央主管指定網站之
  • 額度並經在地主管審核通過核定。

二、 本園各項費用規定如下:

     (1)學費:每學期徵收乙次。

     (2)保險費:每學期徵收乙次,費用另計,視政府補助之差額收取。

     (3)雜費、活動費、材料費、點心午餐代辦費:按月收費。

     (4)交通代辦費:依實際情況與教育部規定辦理,按月收費。

三、 收費標準:

  • 學年度
  •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(大班)

  • 收費項目
  • 收費期間
  • 收費金額
  • 小計(元)
  • 備註
  • 學  費
  • 一學期
  • 18000
  •  18000

*自111年8月起5歲幼兒「就學補助」申請不再經由幼兒園協助辦理,就讀一般私立幼兒園補助作業方式比照育兒津貼。

  • ○其他代收費用
  • 平安保險費
  • 一學期
  •      200
  •      200
  • 另計
  • ○月費

 雜  費

一個月

  •   750

4500

  • 全學期以6個月計
  •   材料費
  • 一個月
  • 1500
  • 9000
  • 全學期以6個月計
  • 活動費
  • 一個月
  • 1050
  • 6300
  • 全學期以6個月計
  •  點心費
  • 一個月
  • 1100
  • 6600
  • 全學期以6個月計
  •  午餐費
  • 一個月
  • 1100
  • 6600
  • 全學期以6個月計
  • 合    計

  • 5500
  • 33000

四、 本園請假及繳費注意事項:

     (1)本園於每月月初發當月繳費單,十日前四大超商或土地銀行臨櫃

或ATM轉帳。

     (2)請假退費規則:依縣府規定收退費辦法(102/04/02修正)

     ◎根據上法第五條之幼兒中途入園收費規定:

1.學費.雜費:未逾學期教保總日數達1/3者,收取全額費用。

逾2/3者,退還1/3。逾學期2/3者不予退費。

        若幼兒因事、病假需請假超過上學日連續五天(含)以上且事先告知園方

        者,以當月就讀日數退還停課週間之『餐點費』、『交通費』。

      2.因腸病毒疫情強制停課之退費規定,依據教育部第097012183號函辦理。

退餐點費、交通費等未發生成本之費用。

  ★以上通知張貼於本園公佈欄及學校網頁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            

財團法人天主教耶穌會附設新竹縣私立東寧幼兒園

113學年度收退費標準及注意事項

一、本園徵收各項費用,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實施前登載於中央主管指定網站之

  • 額度並經在地主管審核通過核定。

二、本園各項費用規定如下:

     (1)學費、雜費:每學期徵收乙次。

     (2)保險費:每學期徵收乙次,費用另計,視政府補助之差額收取。

     (3)活動費、材料費、點心午餐代辦費:按月收費。

     (4)交通代辦費:依實際情況與教育部規定辦理,按月收費。

三、 收費標準:

  • 學年度
  •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(中小班)

  • 收費項目
  • 收費期間
  • 收費金額
  • 小計(元)
  • 備註
  •     學  費
  • 一學期
  • 15000
  •  15000

*自111年8月起5歲幼兒「就學補助」申請不再經由幼兒園協助辦理,就讀一般私立幼兒園補助作業方式比照育兒津貼。

  • 雜  費

一學期

  •   1400

 1400


  • ○其他代收費用
  • 平安保險費
  • 一學期
  •       200
  •     200
  • 另計
  • ○月費
  • 活動費
  • 一個月
  • 1050
  • 6300
  • 全學期以6個月計
  • 材料費
  • 一個月
  • 2600
  • 15600
  • 全學期以6個月計
  • 點心費
  • 一個月
  • 1100
  • 6600
  • 全學期以6個月計
  • 午餐費
  • 一個月
  • 1100
  • 6600
  • 全學期以6個月計
  • 合    計

  • 5850
  • 35100

四、 本園請假及繳費注意事項:

    (1)本園於每月月初發當月繳費單,十日前四大超商或土地銀行臨櫃

或ATM轉帳。

     (2)請假退費規則:依縣府規定收退費辦法(102/04/02修正)

     ◎根據上法第五條之幼兒中途入園收費規定:

1.學費.雜費:未逾學期教保總日數達1/3者,收取全額費用。

逾2/3者,退還1/3。逾學期2/3者不予退費。

        若幼兒因事、病假需請假超過上學日連續五天(含)以上且事先告知園方

        者,以當月就讀日數退還停課週間之『餐點費』、『交通費』。

      2.因腸病毒疫情強制停課之退費規定,依據教育部第097012183號函辦理。

退餐點費、交通費等未發生成本之費用。

  ★以上通知張貼於本園公佈欄及學校網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