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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學年第二學期 註冊費公告

2021/12/01

財團法人天主教耶穌會附設新竹縣私立東寧幼兒園

110學年度收退費標準及注意事項

  • 本園徵收各項費用,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實施前登載於中央主管指定網站之
  • 額度並經在地主管審核通過核定。

二、 本園各項費用規定如下:

     (1)學費、雜費:每學期徵收乙次。

     (2)保險費:每學期徵收乙次,費用另計,視政府補助之差額收取。

     (3)活動費、材料費、點心午餐代辦費:按月收費。

     (4)交通代辦費:依實際情況與教育部規定辦理,按月收費。

三、 收費標準:

  • 學年度
  • 110學年度第二學期(大班)

  • 收費項目
  • 收費期間
  • 收費金額
  • 小計(元)
  • 備註
  • 學費
  • 一學期
  • 15000
  •  15000
  • 教育部提供之5歲幼兒就學補助,自110年8月起,比照育兒津貼提高額度,第1胎1學期補助2萬1,000元,第2胎2萬4,000元,第3胎以上補助2萬7,000元,經濟弱勢家庭子女最高補助3萬元(採擇優請領)。
  • 雜  費

一學期

  •    900

  900


  • ○其他代收費用
  • 平安保險費
  • 一學期
  •        175
  •      175
  • 另計
  • ○月費
  • 活動費
  • 一個月
  • 1050
  • 5250
  • 全學期以5個月計
  • 材料費
  • 一個月
  • 2600
  • 13000
  • 全學期以5個月計
  • 點心費
  • 一個月
  • 1100
  • 5500
  • 全學期以5個月計
  • 午餐費
  • 一個月
  • 1100
  • 5500
  • 全學期以5個月計
  • 合    計

  • 5850
  • 29250

四、 本園請假及繳費注意事項:

     (1)本園於每月月底發次月收費袋,十日前繳交。

     (2)請假退費規則:依縣府規定收退費辦法(102/04/02修正)

     ◎根據上法第五條之幼兒中途入園收費規定:

1.學費.雜費:未逾學期教保總日數達1/3者,收取全額費用。

逾2/3者,退還1/3。逾學期2/3者不予退費。

        若幼兒因事、病假需請假超過上學日連續五天(含)以上且事先告知園方

        者,以當月就讀日數退還停課週間之『餐點費』、『交通費』。

      2.因腸病毒疫情強制停課之退費規定,依據教育部第097012183號函辦理。

退餐點費、交通費等未發生成本之費用。

  ★以上通知張貼於本園公佈欄及學校網頁                110/12/01 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財團法人天主教耶穌會附設新竹縣私立東寧幼兒園

110學年度收退費標準及注意事項

一、本園徵收各項費用,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實施前登載於中央主管指定網站之

  • 額度並經在地主管審核通過核定。

二、本園各項費用規定如下:

     (1)學費、雜費:每學期徵收乙次。

     (2)保險費:每學期徵收乙次,費用另計,視政府補助之差額收取。

     (3)活動費、材料費、點心午餐代辦費:按月收費。

     (4)交通代辦費:依實際情況與教育部規定辦理,按月收費。

三、 收費標準:

  • 學年度
  • 110學年度第二學期(中小班)

  • 收費項目
  • 收費期間
  • 收費金額
  • 小計(元)
  • 備註
  • 學費
  • 一學期
  • 15000
  •  15000
  • 教育部提供之5歲幼兒就學補助,自110年8月起,比照育兒津貼提高額度,第1胎1學期補助2萬1,000元,第2胎2萬4,000元,第3胎以上補助2萬7,000元,經濟弱勢家庭子女最高補助3萬元(採擇優請領)。
  • 雜  費

一學期

  •   1400

 1400


  • ○其他代收費用
  • 平安保險費
  • 一學期
  •        175
  •      175
  • 另計
  • ○月費
  • 活動費
  • 一個月
  • 1050
  • 5250
  • 全學期以5個月計
  • 材料費
  • 一個月
  • 2600
  • 13000
  • 全學期以5個月計
  • 點心費
  • 一個月
  • 1100
  • 5500
  • 全學期以5個月計
  • 午餐費
  • 一個月
  • 1100
  • 5500
  • 全學期以5個月計
  • 合    計

  • 5850
  • 29250

四、 本園請假及繳費注意事項:

     (1)本園於每月月底發次月收費袋,十日前繳交。

     (2)請假退費規則:依縣府規定收退費辦法(102/04/02修正)

     ◎根據上法第五條之幼兒中途入園收費規定:

1.學費.雜費:未逾學期教保總日數達1/3者,收取全額費用。

逾2/3者,退還1/3。逾學期2/3者不予退費。

        若幼兒因事、病假需請假超過上學日連續五天(含)以上且事先告知園方

        者,以當月就讀日數退還停課週間之『餐點費』、『交通費』。

      2.因腸病毒疫情強制停課之退費規定,依據教育部第097012183號函辦理。

退餐點費、交通費等未發生成本之費用。

  ★以上通知張貼於本園公佈欄及學校網頁                110/12/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