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長須知
服務時間
(一)本園提供服務之學期起迄日期:
第一學期為 9 月 1 日至翌年 1 月 31 日;
第二學期為 2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。
7、8月為暑期班。
(二)乙方提供之每日服務時間:
每日入園時間: 7 時 20 分以後;
每日離園時間: 5 時 30 分以前。
收費事宜
(一)收費項目及相關事宜,依「新竹縣(市)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規定」及園方報送
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備查之收費項目及收費數額辦理。
(二) 於每月 10 日前繳付當月月繳之費用。
(三) 繳付費用後,園方應開立收據交由家長收存,園方亦應將存根留存備查。
退費事宜
依據教育部「新竹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」相關規定辦理退費標準規定
詳細說明於下一頁
接送辦法
自7:20起派教師接幼兒入園。
搭乘娃娃車的幼兒依規定時間乘車接送。
幼兒離園時間:下午4:00—5:30,由家長簽名後接回。
家長若變更指定之人時,應事先以口頭或書面通知園方。該指定之人並應主動向園方
出示身分證明,否則得予拒絕。
緊急事故處理
(一)幼兒於幼兒園內發生急病、重病或意外事件時,園方應立即予以適當救護、
處理或送醫,同時通知家長,通知不到者,應即通知家長指定之緊急聯絡人。幼兒有使用救護車送醫治療之必要時,如家長指定之醫院並非位於消防機關救護車轄區內,應依消防機關之規定,以救護車送至現場就近之適當醫院,以免耽誤幼兒就醫,家長不得異議。
(二)但因幼兒疾病之需要應送至平時就醫之醫院時,家長得與園方特別約定,由園方
自覓救護車或其他車輛送至特定醫院就醫,除因可歸責於園方事由所生事故之費
用外,一切費用應由家長負擔。
(三)幼兒未請假且逾時未到達幼兒園時,園方應立即通知家長。通知不到家長者,
應即通知家長指定之緊急聯絡人。家長及緊急聯絡人均無法取得聯絡時,園方應
依個案狀況通報相關機關。
飲食、託藥及保健問題
禁食:如因體質或其他原因需禁食某些食物,請於幼兒基本資料中和聯絡本告知。
託藥:1. 需託藥請於當日聯絡簿託藥欄註明。
〔備一次量的藥與ㄧ次量的藥水 cc,若註明不清恕不餵藥,以免餵錯造
成危險。〕
2. 幼兒在園如發生意外受傷時,我們將視受傷狀況,立即送醫並通知家長。
例假日
聯絡方式
3. 電話聯絡:為避免影響幼兒活動,若有重要事需與老師聯絡請於
AM 08:00 ~ AM 09:00
AM 11:30 ~ AM 12:00
PM 16:00 ~ PM 17:00
TEL:5960821 遇佔線時請撥: 5962043
※其餘時間行政人員可代為轉達或稍後請老師回電。
事先與老師約定。
衣物準備 (園方為每位幼兒準備鋼杯 )
也請選擇便於穿脫能保護腳的鞋子。
請備抽取式衛生紙,以維個人衛生習慣養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