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新消息

回列表

109學年家長須知

2020/06/29

家長須知

服務時間

(一)本園提供服務之學期起迄日期:

第一學期為 9 月 1 日至翌年 1 月 31 日;

第二學期為 2 月 1 日至 6 月 30 日。

7、8月為暑期班。

(二)乙方提供之每日服務時間:

     每日入園時間: 7  時 20 分以後;

     每日離園時間: 5  時 30 分以前。

收費事宜

(一)收費項目及相關事宜,依「新竹縣(市)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規定」及園方報送

       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備查之收費項目及收費數額辦理。

  (二)  於每月  10  日前繳付當月月繳之費用。

  (三)  繳付費用後,園方應開立收據交由家長收存,園方亦應將存根留存備查。

 

退費事宜  

依據教育部「新竹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」相關規定辦理退費標準規定

詳細說明於下一頁

 

接送辦法

    自7:20起派教師接幼兒入園。

    搭乘娃娃車的幼兒依規定時間乘車接送。

     幼兒離園時間:下午4:00—5:30,由家長簽名後接回

       家長若變更指定之人時,應事先以口頭或書面通知園方。該指定之人並應主動向園方

       出示身分證明,否則得予拒絕。

 

緊急事故處理

(一)幼兒於幼兒園內發生急病、重病或意外事件時,園方應立即予以適當救護、

 處理或送醫,同時通知家長,通知不到者,應即通知家長指定之緊急聯絡人。幼兒有使用救護車送醫治療之必要時,如家長指定之醫院並非位於消防機關救護車轄區內,應依消防機關之規定,以救護車送至現場就近之適當醫院,以免耽誤幼兒就醫,家長不得異議。

   (二)但因幼兒疾病之需要應送至平時就醫之醫院時,家長得與園方特別約定,由園方

          自覓救護車或其他車輛送至特定醫院就醫,除因可歸責於園方事由所生事故之費

          用外,一切費用應由家長負擔。

(三)幼兒未請假且逾時未到達幼兒園時,園方應立即通知家長。通知不到家長者,

     應即通知家長指定之緊急聯絡人。家長及緊急聯絡人均無法取得聯絡時,園方應

     依個案狀況通報相關機關。

 

 飲食、託藥及保健問題

    禁食:如因體質或其他原因需禁食某些食物,請於幼兒基本資料中和聯絡本告知。

    託藥:1. 需託藥請於當日聯絡簿託藥欄註明。

〔備一次量的藥與ㄧ次量的藥水   cc,若註明不清恕不餵藥,以免餵錯造

成危險。〕

 2. 幼兒在園如發生意外受傷時,我們將視受傷狀況,立即送醫並通知家長。

  1. 幼兒如發燒、腹瀉身體不舒服時,我們會立即通知家長。

  例假日

  1. 國定假日:依人事行政局規定辦理。
  2. 週休二日:依人事行政局規定辦理
  3. 3.  春節:依人事行政局規定辦理及園方行事曆辦理。
  4. 颱風假:颱風等天災事故,比照人事行政局公告之小學停止上課。

 聯絡方式

  1. 請假:幼兒患有傳染性疾病時,請讓他在家充分休息,以免傳染他人。
  2. 病假或其他事由請假時,請來電聯絡或書面通知,以免幼兒及老師掛念。

3. 電話聯絡:為避免影響幼兒活動,若有重要事需與老師聯絡請於

AM 08:00 ~ AM 09:00

AM 11:30 ~ AM 12:00

PM 16:00 ~ PM 17:00

       TEL:5960821  遇佔線時請撥: 5962043

其餘時間行政人員可代為轉達或稍後請老師回電。

  1. 晤談:請多利用機會與老師作面對面的溝通,若需15分鐘以上的談話請

事先與老師約定。

衣物準備 (園方為每位幼兒準備鋼杯 )

  1. 平時衣著:為方便園內活動,幼兒服裝請以舒適、容易穿脫為原則,鞋子

          也請選擇便於穿脫能保護腳的鞋子。

  1. 週四上體能課時穿運動服。
  2. 應備物品:請備1~2套衣褲,以備不時之需。

          請備抽取式衛生紙,以維個人衛生習慣養成。